昆明学院留学生公寓管理规定
作者: 时间:2023-11-20 点击数:

学生公寓是学生课外学习、生活和交流思想的重要场所。加强对学生公寓的管理,有利于学生的学习和生活,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。为了建立良好的校风,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和生活习惯,创建整洁、有序、安全、文明的住宿及生活学习环境,参照《昆明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》制定本规定,未涉及的内容,按照《昆明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》执行。

住宿规定

第一条入住的来华留学生凡患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界定的各类传染病或发现各类传染病患者、疑似传染病患者,应主动报告宿管员或校医务室,传染病患者、病源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患者,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,应服从校医务室的医疗指导意见,积极配合有关住宿的调整变更和安排。

第二条学生公寓实行24 小时值班制度,周天-周四每天早 6:30 开门, 晚 23:00 关门;周五-周六每天早 6:30 开门, 晚 23:30 关门,24:00 熄灯。留学生应自觉遵守我校作息时间。每天晚上须23:00前返回宿舍。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或推迟进出宿舍的,需向国际学院值班老师和宿管值班老师说明原因,并出示证件进行登记后方能进出。

第三条为确保留学生人身安全,应每天完成地理位置小程序打卡,指纹及面部扫描打卡。

第四条留学生要自觉保持宿舍内外清洁,每天轮流打扫宿舍卫生,不得在宿舍门口堆放杂物。

第五条按时熄灯就寝,公寓内不得从事任何影响公共环境和秩序的行为。

第六条住宿留学生要自觉遵守公寓管理制度,参与公寓管理。培养公寓安全意识。做到宿舍安全,人人有责,讲究文明,从我做起。

第七条留学生应按指定宿舍和床位住宿,不允许私自调换。未经国际学院同意,私自调换的,给予相应纪律处分。

第八条宿舍内部布置要求规范,国际学院要指导留学生根据住宿条件,制定相应的宿舍布置规定,在宿舍内部营造各具特色的文化氛围和学习氛围。

第九条认真维护公共环境卫生,不随地吐痰,不乱丢果皮、纸屑等杂物,保持学生公寓走廊无垃圾,公共场所内不堆放杂物,爱护公寓周围绿化地。严禁在公寓及周围墙壁上刻画、涂写及张贴或散发各种大、小字报,启事、标语、漫画、传单。

第十条公寓内严禁从事各种体育活动及影响公共环境和秩序的活动;公寓内严禁赌博、酗酒、起哄闹事,打架斗殴;严禁向窗外、门外泼水和摔酒瓶等物品;自修时间及熄灯后不大声喧哗、不进行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,不得高声喧哗或播放音乐,不得在宿舍举办舞会或其他庆祝、纪念活动。留学生若要举行各类集会和舞会,必须向国教学院和学校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,经批准后方可进行。

第十一条为保证学生公寓安全,禁止在学生宿舍内存放、使用电炉、电砂锅、电饭煲、电热杯、电热水器、电烙铁、电吹风、电热棒等电器,禁止私自拉接电线和插座,禁止点蜡烛,燃烧废纸或使用酒精、煤油、汽油、液化气等可能引发火灾的器具。禁止在宿舍做饭。

第十二条禁止将管制刀具或其它违禁物品带入宿舍。

第十三条学生公寓禁止男、女生互串。不准在异性宿舍留宿或在宿舍留宿异性。禁止留宿他人(特别是校外人员)。

第十四条爱惜宿舍内的配置设施,不准擅自改变家具用途及其它设施结构,不得故意损坏公物。

第十五条妥善保管个人现金、财物及及贵重物品,不得随意乱放。外出时要锁好门窗,保管好钥匙,切勿转借他人使用。钥匙丢失,要及时报告宿管值班人员,不得私自配置,出具身份证明,照价赔偿后方能补发钥匙。

第十六条进出学生公寓要配合宿管值班人员工作,自觉接受查询,自觉出示学生证或身份证。凡来访人员,必须出示有效证件经值班人员同意并进行登记后才能进入公寓。

第十七条禁止在公寓饲养宠物或带宠物进入公寓,禁止自行车、电动车进入学生公寓。

第十八条禁止在宿舍进行宗教宣传活动。

第十九条严禁在公寓内从事经商、传销活动。未经批准,任何学生及单位、团体不得在公寓内从事租赁、修理、代销代售等经营性活动及收费性服务活动。

第二十条宿舍内不得转播、复制、观看、贩卖反动或淫秽书刊、音像制品。

第二十一条原则留学生不允许上课期间在外留宿,若有

事外出不在校住宿时,应提前办理好请假手续,并向国际学院提交请假证明,方可离校,否则按未归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。留学生外出期间的个人安全自行负责。

第二十二条留学生应主动配合宿管老师安全、卫生检查。

第二节查寝规定

第二十三条留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地理位置小程序打卡,指纹及面部扫描打卡。

第二十四条留学生宿舍查寝管理实行网格化管理:学院网格长(国际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)-学院2级网格员(学生管理科)-留学生干部。

第二十五条留学生干部每天需在晚上23:00以前把当天的查寝情况及时报告至学生管理科。

第二十六条留学生应主动配合国际学院和留学生干部完成查寝工作。

第三节小厨房管理

第二十七条留学生宿舍楼配有穆斯林厨房和非穆斯林厨房,为留学生共同使用。

第二十八条严格遵守小厨房开放时间规定,非开放时间不得使用。

第二十九条爱护厨房配备的水电设施、微波炉、电磁炉等各项设施设备,并要合理使用,不得擅自拆卸、改装、损坏或占为己用,违者照价赔偿,并处以一定罚款。

第三十条讲究卫生,保持清洁,每次使用完毕,自觉清洗厨房用具禁止随地泼水或乱扔垃圾。

第三十一条不得将垃圾倒入水池,否则将负责支付造成堵塞所产生的疏通费用。

第三十二条节约用电,使用后及时关闭电磁灶和抽油烟机,随手关灯。

第三十三条节约用水,随手拧紧水龙头。

第三十四条禁止在厨房内私自接拉电线,或者使用其他违章电器。

第三十五条小厨房的刀具必须按规定使用,禁止带回宿舍。

第三十六条厨房设施出现故障时,请及时报告小厨房值班老师。

第三十七条尊重小厨房老师的管理。

违规处罚

第三十八条凡触犯《昆明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》和《昆明学院留学生公寓管理规定》的,按照《昆明学院违纪处分规定》和《昆明学院留学生违纪处分条例》执行。